眾所皆知,人類有兩项終极问題:
1. 我(人)是誰?
2. 人存在的意義(功用、價值)是什麼?
但人類本身始終不能回答這问題。 然而萬有源頭 神賜給人類的聖經,針對這人類的終极问題,直接給出了清楚確切的答案:
1. 人的位分,是萬有源頭 神的百姓(子民)。
如聖經 耶利米書 31:33 所記,『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注:耶和華,字義,自有永有,神的名字。 )』-- 耶利米書 31:33
2. 人存在的意義(功用、价值),歸榮耀給萬有源頭神。
如聖經 以賽亞書 43:7所記,『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 』-- 以賽亞書 43:7
此答案是解除人類終极困惑的唯一答案,同時此答案又是對人類存在的終极规范。 而此答案正是全本66卷聖經的主旨(目的),全本66卷聖经內容合在一起最終要告訴人類的,正是這人類存在的答案、正是這人類存在的終极規范。
那么怎样才能遵行這聖經的主旨人類存在的答案呢? 对此,聖經同样給出完整的回答。 下面我們就在聖經中從原则、標準、方法三方面,分析确认如何遵行聖經的主旨這人類答案。
(一)作耶和華神百姓的原則
永恆新约的內容: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耶利米書 31:33
此永恒的新约是天父耶和華借他的儿子耶穌的血與他的选民所立的,因此一切選擇要作天父耶和華的百姓之選民必須要借中保耶穌與天父耶和華立這永恆之约,并要在永恒中守這约。
(二) 作耶和華神百姓的標准
在永恆新約中我們已經看到了,作耶和華神百姓的確切標準是律法。 人在實際中是否作耶和華神的百姓,是由這律法來判定。 因此,我們務必要確定這寫入永恒新约中的律法是哪些律法條款。
耶和華神向人類賜下的律法共613條,其中的十二條誡命,是个人行為的標準(申命記6:5);(利未記19:17-18);( 出埃及記20:1-17),其余的601條律法是關於獻祭、民事訴訟、節期,潔淨等條例。
而當 神的儿子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永遠的贖罪祭之時,十二條行為誡命以外的601條律法即停止了(希伯來书9:1-10)。 因此,那寫入永恒新约的律法,只能是十二條誡命。 由此,我們可以確认,永恒新约中的律法是指個人行為的標準十二條誡命。 而守约作耶和華神的標準,即是這十二條诫命。 與耶和華神立约之人是否守约,是否作耶和華神的百姓,是由這十二條誡命的全備律法來判定。
(一),归榮耀給耶和華神的原則
归榮耀給耶和華神的原則: 『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哥林多前書10:31)。 此原則要求人無論作什麼事,其目的都必須是要為了榮耀神。 而這一目的與被罪辖制的人的行為終极目的正好截然相反,罪人行為的終极目的都是為了自己得榮耀。
(二),归榮耀給耶和華神的標準
歸榮耀給耶和華神的標準: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 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雅各書2:10-12)。
此標準告訴我們,神的百姓要用十二條誡命的全備律法所规范的行為去榮耀耶和華神,差一條都不可以。 這全備的十二條誡命是判定是否榮耀神的唯一全備標準。
以上我們確认了作耶和華神的百姓;歸榮耀給耶和華神的原則及標準。
我們會發現兩者的標準是一樣的,都是全備十二條誡命,都是這寫入永恒新約中的律法。 而是否作耶和華神的百姓;是否归榮耀給耶和華神,都是由這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判定。
由此可見,在實際中按這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行事,就是切實地作耶和華神的百姓的方法;就是切實歸榮耀給耶和華神的方法。 行全這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就是遵行聖经的主旨的方法。 而如何行全這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的方法,即是方法之中的方法。 也可以直接说,如何行全這十二條誡命的全備律法,就是遵行聖經主旨的方法。 事實上遵行聖经的主旨方法,最終落實在如何行全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之上。 那么人怎樣才能行全這全備律法呢?
接下來我們就來在聖經中確认如何才能行全這十二條诫命之全備律法。
『8:3律法既因肉體使人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8:4 使律法的義行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 』-- (羅馬書8:3-4)
以上這兩節聖言啓示了神的獨生子耶稣钉死十字架之前,人曾經行不全律法的原因;同時啓示了人怎樣因耶穌的受死,而行全律法的秘訣。 特別再一次说明,這里的律法是指耶穌受死之后的律法,即十二條誡命全備之律法。 下面我們就來分析這兩節聖言,以確定如何行全這全備律法。
(一)人類曾因肉體轄制不能行全律法
『律法既因肉体使人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 (羅馬書8:3a)
肉體(flesh):名词;字義,肉體,指亞當之后的人生命中裝滿罪的容器(加拉太書5:19-21)。 此肉體及所裝滿的罪,因始祖亞當不義乱位而進入全人类每一個人的生命中(羅馬書5:12),轄制驱動每一個人犯罪。
人類曾經沒有办法抵挡這肉體的轄制,是這肉體的奴仆,是這罪惡肉體的欠債人(羅馬書8:12),人的身體及行為被這肉體絕對地辖制,身不由己地犯罪(羅馬書7:18), 以致每一個人都不能行全律法。 如,沒有人可以用全部生命去愛耶和華神,即不能遵行第一大誡命(申命記6:5)。 又如,沒有人可以作到愛鄰人如己,即沒有人可以遵行第二大誡命(利未記19:17-18)。 律法在那個歷史時期的功用,是叫人知罪。
(二),神差他的兒子作贖罪祭結束了肉體作王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馬書8:3b)
“定了罪案”的意思,是结了罪案。神差他的儿子钉死在十字架上作了贖罪祭,即是結了人在肉體中,被肉體驱動身不由己犯罪之罪案。即是结束了肉體在人的生命中作王隨意驱使人類犯罪的歷史。
特別说明,結了罪案,并不是说人類不會犯罪,而只是特指肉體作王絕對辖制人類犯罪的歷史結束了,人可以選擇不作肉體的奴仆,以致可以不犯罪了。 雖然裝滿罪惡的肉體還在每一個人的生命中存在,但人可以選擇不顺從肉體的轄制,而不犯罪了。 人可以選擇不再作肉體的欠債人了(羅馬書8:12)! 當然選擇與否完全在于個人。 若選擇肉體繼續作肉體的奴仆,當然是永死(羅馬書8:12-13)!
(三),行全律法的秘訣(唯一的方法)
『使律法的義行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8:4)
這節聖言,接上一節聖言直接说明,神儿子作贖罪祭及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的目的,是使人行全律法,以致律法所判定的義行成就在人身上。 并且清楚地啓示了,人行全律法的具體的唯一方法。 這唯一行全律法的方法,是在罪中絕望的人類的唯一出路;這唯一行全律法的方法,就是人遵行聖經主旨,遵行人類答案的唯一方法。
下面我們就在這節聖言中分析確认這行全律法的唯一方法:
義:名詞;字義,公平。 特別说明,聖經中的義,是指人與神的公平,人與人的公平包括在人與神的公平之中。 因為沒有人與神的公平,絕不會有人與人的公平。
義行:名詞;字根,義;字義,公平的行為,義行。
聖经中的義行,是指人對耶和華神的公平的行為,同樣人對人的公平行為包括在人對神的公平行為之中。 這人對耶和華神的公平,即是 人作他的百姓,凡事歸榮耀给他,否則就是不公平的不義之行(羅馬書1:18-21)。 這公平的合理性取决于,萬有都出于他,依靠他,歸于他(羅馬書11:36)。 而判定是否是義行的唯一標準是全備律法十二條誡命,因此在這里稱合乎全備律法的行為是“律法的義行”。
靈:名词;字義,氣、靈、風。 神有靈,稱為聖靈;神儿子耶穌基督有靈,天使有靈(背叛神的天使有的是邪靈),人有靈。 這節聖言中的“靈”是指人的靈。
下面我們一齊來分析這人的靈:
人的靈是人生命的一個組成部分,耶和華神所造的人由靈spirit、靈魂soul、體body三部分组成,而靈是人生命氣息,只有靈魂和體,沒有靈的人是行尸走肉的死人。 始祖亞當吃那果子要如神之時,人類的靈即死了(創世纪2:17),而當人的靈死了之后,全人類進入死中,人成為了行尸走肉。 自耶和華神創造這個宇宙天地,,亞當亂位要如神至公元33年全人類在死中存在。
然而當神的儿子于公元33年钉死在十字架上,死后第三日从死里復活后,人的靈可以因人用信心與耶穌基督的聯合而得以活過來,當因信白白稱義之人,借著洗禮與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聯合之时(羅馬書6:3-5), 人的靈即可活過來(羅馬書8:10)。 因著人的靈活過來,人才可以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有生命的人(哥林多后書5:17),同時更重要的是,因著人的靈活過來,人才可以不選擇肉體,只選擇順从靈而行全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
那麼為什麼人選擇活過來的靈就可以行全律法呢? 因為人的靈也是一個容器,但其中裝滿的是聖善,與肉體所裝滿的罪惡截然相反,彼此相敵(加拉太書5:16-23),而人選擇順從靈時,肉體即被靈抵擋,以致人的身體不被肉體轄制而可以不犯罪(羅馬書8:12-13),从而行全律法。 這就是羅馬書8:4所讲的,“不隨从肉體,只隨从靈,”即可行全律法“成就律法的義行在身上” 的直接理由。
下面请看聖經加拉太書5:16-23所啓示的這個理由:
『5:16我說:你們當順著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5:17 因為肉體和靈相爭,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5:18 但你們若被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肉體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污穢、邪蕩、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教派。 5: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5:22 靈所結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忍耐、宽大/怜悯、热心行善、信心、5:23 溫柔、節制。 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 --(加拉太書5:16-23)
分析以上聖經:
1,肉體和靈彼此相爭相敵(加拉太書5:16-18)
特別说明,人生命中的肉體只能和人的靈相敵,是勢均力敌的相爭,彼此不可消滅對方。 人的靈不可能與神的聖靈相敵,人生命中的任何能力都不可能與神的能力勢均力敌。
2,肉體與靈裝滿的內容截然不同(加拉太書5:19-23)
(1)裝滿罪惡的肉體(加拉太書5:19-20)
(2)裝滿與律法一致的聖善的靈(加拉太書5:20-23)
面對以上聖經所清楚表述的人可以不犯罪的充足理由,我們確认:因著活過來人的靈與人的肉體彼此相爭相敵,人若不選擇隨从肉體,只選擇隨从靈,可以不犯罪而行全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
此時我們為著確认了如何行全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的唯一的方法(秘诀)而高興! 而在這高興中特別提醒大家,這行全律法的方法的關键是選擇。 選擇隨从靈的行全律法是永活,選擇隨从肉體的必继续身不由己犯罪的是永死(羅馬書8:12-13)!
至此,我們確认了行全律法的方法,是選擇不隨从曾经作王绝对轄制人的肉體,只選擇活過來的靈。 但是只知道這行全律法的方法還不夠,按照聖經對此關键之事的整全啓示,我們還要同時清楚地知道成就此關鍵大事的三個整全的條件。 其三個條件如下:
A,神的靈(聖靈)內住在人里面
『如果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里,乃在靈裡。 』--(羅馬書8:9a)
這節聖言告訴我們,當神的靈(聖靈)住在人的里面,那人就不在肉體里面被肉體辖制為奴了,生命可以在靈里,在活過來的靈里。 那么神的聖靈如何內住呢? 聖经給我们方法:约翰一书 4:15 凡认耶稣为 神儿子的, 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 神里面。 在這里神應許我們,任何人只要認耶穌是神的儿子,神就住在他里面。 當然,是神的靈住在那人的里面,因為神與人親自同在是在新天新地(啓示錄21:1-4)。
B,基督的靈內住在人裡面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 (羅馬書8:9b)
這里基督的靈,是指受膏者的靈,即神儿子耶穌的靈(加拉太書4:6)。 任何人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于基督的,就不在基督里。 那么神儿子的靈怎樣住在人的里面呢?
聖經給我们方法:
『6: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 (羅馬書 6:3-5)
這里告訴我們人用信心借著洗礼即可與基督的死與復活联合,即與基督的生命联合。 即與基督聯合,當然基督的靈即內住那人的里面。
C,人的靈活過來
『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就因罪必死,靈卻因義而活。 』--(羅馬書8:10)
在這里神向因信白白称義之人发出應許:因信在律法以外白白稱義之人,即因信在律法以外得到神的義之人,基督若內住他的里面,那人的身體因罪必要死,但那曾死去的靈,必因所得到的神的義而會活過來。 而基督內住在人的里面的方法,以上已經讲過,是借著洗礼與基督聯合。 在這神的應許中由義這個字我們還看到一點,人在律法之外單單因著相信神的救贖得到神的義白白稱義,即“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相信)神叫他从死里復活”就必白白得救(羅馬書10:9 ),只是起步的第一步,接下來的第二步的開始從靈活過來開始。 而靈活過來是為了在第二步中行全律法,成就律法的義行在身上(羅馬書8:4)。
可見人稱義是兩步,第一步在律法以外白白称義;第二步在律法以內行全律法而稱義(雅各書2:1-24)。
至此,當我們從羅馬書8:3-4中確认了行全律法的唯一方法;又從羅馬書8:9-10中確认了選擇隨从靈不隨从肉體而行全律法當具備的三個條件之時,將兩個確认合在一起, 從整全性來看我們已經完整地確认了行全十二條誡命全備律法的方法。
而我們所確認的,不選擇隨从肉體,只選擇隨从活過來的靈而行全十二條誡命的唯一方法,即是個人如何遵行聖經主旨人類答案的唯一方法。
至此,我們在聖經中從原則、標準、方法三個方面確认了,個人如何遵行聖經的主旨這人類的答案。 所確认的其遵行原則、標準、方法归納如下:
遵行原則:守永恒新約作耶和華神的百姓(子民);凡事都要為榮耀耶和華神而行。
遵行標準: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
遵行方法:警醒選擇不隨从肉體,只隨从活過來的靈,而行全十二條誡命之全備律法。
以上我們從聖經中確認的遵行原则、遵行标准、遵行方法,告訴一切立志遵行聖經主旨的個人,如何在實際中切實去遵行聖經的主旨這人類的存在答案。 告訴每一位個體的個人,在實際中如何遵行聖經的主旨人類的答案,全部落實在個人如何行全十二條誡命全備律法之上。 確认答案是個人性的,遵行答案也是個人性的。 一切都是個人性的,誰也不能代替誰。
個人如何遵行聖经主旨人類答案至此已確認,願各人在這充滿罪惡的世界中,凡事警醒選擇不隨从肉體,只隨从那活過來的靈,按十二條全備律法而行,使律法所判定的義行成就在身上,在永恒中永遠作耶和華神的百姓;永遠歸榮耀給耶和華神,永遠遵行聖經主旨這人類的答案!
十二條誡命如下:
兩大總纲誡命:
1.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 -- (申命記 6:5)
2. 『19:17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鄰人如己。 我是耶和華。 』 -- (利未記 19:17-18)
十條誡命:
1. 『20: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3.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4.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20: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 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5.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6. 20:13 不可殺人。
7. 20:14 不可姦淫。
8. 20:15 不可偷盜。
9.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
--(出埃及記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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