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有源頭是神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有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哥林多前書8:6)
神:字義,安置者。
主:字義,最高管理者。
神的名:自有永有,音譯,耶和華。
二,萬物的施工者是主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哥林多前書8:6)
主的名:耶和華是拯救,音譯,耶穌。
基督:字義,受膏者。
三,不義的定義
『1:18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實的人。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馬書1:18-21)
不義的定義:不把神當神,不歸榮耀給神是不義(不公平)。
義:名詞,字義,公平。
四,罪的終極定義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五,基督徒的定義
『15:5但願賜忍耐、安慰的 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 15:6 一心一口榮耀 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羅馬書15:5-6)
六,人存在的位分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利米書31:33)
七,人存在的功用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 (以賽亞書43:7)
注:
定義:定義是對一個詞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及外延的描述和規範。 以上聖經的七大定義所涵蓋的範圍,可以說是全本聖經。 也可以說,全本聖經的解釋,被這七大定義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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